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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面临新风险 建立健全全面防控体系应有新举措

2021-06-03 10:09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摘要:根据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总体上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分布广泛,投资领域呈现多元化趋势。

黄一玲

“一带一路”是中国处于经济新常态下的重要倡议。建设“一带一路”的过程,也是中国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过程,同时给中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带来重大发展机遇。根据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总体上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分布广泛,投资领域呈现多元化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当下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面临非传统与传统风险交织并存的状况。

为有效应对投资风险,维护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安全,应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建立包括风险回避、风险转移等在内的风险防控体系。这其中,为合理、及时、有效地进行投资风险预警,对风险因素进行连续监测、动态追踪,包括收集东道国经济状况、投资法律、文化习俗等影响因素的信息,建立风险信息系统是首要环节。

其中,主要内容应包括:首先,收集各项风险指标数据,在对风险识别的基础之上,建立企业对外能源投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其次,根据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的拟合程度,对风险指标及其权重进行适时调整,以使预警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更具有动态性、客观性;再次,将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值传递给决策者以进行定性分析,并反馈回风险预警系统中的风险信息系统;第四,通过风险测度系统对收集的信息数据进行整理、鉴别,将风险因素归类,分析风险因素的发展趋势,判断其是否会给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带来隐性或显性的风险,同时依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衡量各类风险级别,判断各种风险因素综合作用对企业的总体影响。

有关部门除了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外直接投资法制化管理,为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供服务、协调与指导外,还应建立并且完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专门研究咨询机构,定期发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风险分析报告、提供投资咨询等。此外,中国应推进与东道国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签订。一般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涉及外资企业的待遇、覆盖范围以及政治风险保障和争端解决等问题。目前双边投资协定主要包括订立投资保护协定和免征双重税协定。随着双边层次投资谈判活动的进展,未来应该把投资优惠政策协定纳入讨论范围。我国与东道国政府可以在落实“一带一路”倡议之下谋求建立跨国投资多边协调制度,以更加有效地应对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问题。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本文系上海市欧美同学会研究中心资助项目成果)

责任编辑:刘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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