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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会满:对“伪市值管理”始终保持“零容忍”

2021-06-02 09:36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证券行业 易会满 高新技术企业

摘要:易会满表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必须始终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不断提升资本市场治理能力和体系现代化水平。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 张洽棠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次会员大会召开,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发表讲话。证券公司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中介机构。他表示,30年来,证券行业与资本市场共同发展壮大,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证券行业必须切实肩负起新责任新使命,以自身的高质量发展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证券行业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服务实体经济。图为浙江嘉兴某高新技术企业的车间内,工人正在紧张作业。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苗露/摄 

证券行业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服务实体经济。图为浙江嘉兴某高新技术企业的车间内,工人正在紧张作业。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苗露/摄

易会满表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必须始终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不断提升资本市场治理能力和体系现代化水平。当前,需要进一步处理好证券行业关切的几方面关系,推动改善发展环境,持续积淀和涵养高质量发展的良性生态。

放松管制和加强监管的关系

易会满认为,资本市场是“信息+信心”的市场。对于证券行业来说,监管、自律和公司的目标都是一致的,但需要建立彼此的信任关系,只有互信才能形成推动行业发展的良好合力。一方面,作为监管部门,证监会将继续坚持“不干预”的理念,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该由机构自己负责的由机构自主决策,坚持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扶优限劣,为优质证券公司创新发展打开空间。对于行业在完善基础设施、健全业务功能等方面的呼声,将坚持市场化导向,审慎评估,积极推动。另一方面,监管部门放得开需要建立在行业自身管控到位的基础上,行业机构必须牢守底线、诚信经营,提升自我约束能力,做有担当、有格局、令人尊敬的企业,切实塑造良好形象,为行业创新发展拓展空间。对于不守法经营、破坏市场规则的机构,也将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严惩不贷,切实净化市场生态。

近日,市场对“伪市值管理”比较关注。“伪市值管理”本质是上市公司及实控人与相关机构和个人相互勾结,滥用持股、资金、信息等优势操纵股价,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境内外市场均将其作为重点打击对象。易会满表示,对此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势,对利益链条上的相关方,无论涉及到谁,一经查实,将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并及时向市场公开。“这里,也郑重提醒上市公司及实控人、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要敬畏法治,敬畏投资者,远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乱象,珍视自身声誉和职业操守,共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稳健经营与创新发展的关系

易会满表示,行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稳中求进的理念,但强调“稳”并不代表不要创新,而是要更好地创新。证券行业位于市场经济的前沿,创新意识较强,动力也很足。但资本市场直接面对千家万户、涉及各方利益,行业创新也必须慎之又慎。因此,行业必须坚持稳字当头,坚持创新发展与合规风控并重,统筹把握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切实做到“管理有制度、操作有流程、过程能监测、风险可承担”;行业高质量发展必须紧紧围绕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确保创新始终行进在正确的航道上。

压实责任与明确责任边界的关系

易会满认为,在注册制的背景下,中介机构特别是证券公司必须深刻认识“看门人”的职责定位,同时服务好融资方和投资方两方面:既要强化保荐能力,从源头上把好上市公司质量关,确保选出真公司,力争挑出好公司;也要强化定价能力,加强投行业务与“买方研究”的有机结合,坚持倡导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性投资,使真正有市场前景的公司融到资。这是检验证券公司治理水平和专业能力的重要标准。当然,发行上市涉及发行人、保荐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多个主体,合理划分彼此责任,也是归位尽责的题中应有之义,证监会将进一步厘清各主体责任边界,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这方面,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的关系

易会满表示,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是资本市场治理的两种重要方式,二者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补位、有效衔接,共同形成行业治理合力。新证券法进一步明确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责,2020年,证监会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责的意见》,指明了协会的职能定位和工作方向。希望协会继续依托会员自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平台,坚持自律管理与行政监管的差异化定位,更好发挥自律管理的前瞻性引导、预防性规范作用;坚持自律管理与行政监管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自律管理的传导作用。坚持自律规则、业务规范的示范引领,引导行业机构合规展业。坚持自律措施的市场约束功能,强化道德约束、诚信约束、声誉约束、规则约束。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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