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浙江7月将发全国首个直播电商行业标准,拟定主播9大负面行为
摘要:《征求意见稿》从直播电商生态圈和产业链的视野出发,依据直播电商的不同参与角色,分别确立了从主体资格、亮证亮照、商家和主播入驻审核、规则建立、直播监控、违规处置以及消费者权益保障等全流程的规范体系。
中国发展网讯 6月17日,由浙江省网商协会主办的“直播电商行业治理论坛”在杭州举行。阿里巴巴、抖音、快手、云集、贝贝等电商及直播平台代表,以及薇娅所在的谦寻,雪莉所在的宸帆以及如涵等20余家头部MCN机构代表共聚一堂共商行业治理。论坛通过线上直播和线下论坛的形式举行,并再通过现场直播的方式在线上公开。
论坛上,浙江省网商协会发布了《直播电子商务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这也是全国首个直播电商行业规范标准。
《征求意见稿》从直播电商生态圈和产业链的视野出发,依据直播电商的不同参与角色,分别确立了从主体资格、亮证亮照、商家和主播入驻审核、规则建立、直播监控、违规处置以及消费者权益保障等全流程的规范体系。
《征求意见稿》对直播电商行业提出以下规范要求:
1.对于直播平台,建议应当建立健全与电子商务业务发展相匹配的资质规范、商品或者服务推广内容规范与审查监控,加强对入驻直播的身份审核,完善消费保障与规范等制度,加强推广内容生态治理。
2.对于入驻平台的商家,建议当依法履行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亮证亮标经营,遵守法律规范和平台入驻规则、保障直播商品质量、规范宣传行为,依法履行消费者保障义务。
3.对于主播,建议应当遵守法律规范以及平台规则要求的入驻规则,合理设置直播场景,依法规范自身的直播行为。
4.对于MCN机构,建议应当与平台积极合作,按照合作协议与平台规则,对签约主播的内容发布情况进行规范建设、内容审核以及违规行为处置。
5.对于行业,倡议行业各经营主体加强协同协作,不断提升基础能力建设、对标治理水平、联合惩治严重违法违规商家和主播,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据悉,根据程序标准将于7月份正式发布。
拟规定主播9大负面行为
对于主播,《征求意见稿》则是从9个方面规定其负面行为。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负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发布违法、不良信息,如敏感信息、淫秽色情信息等法律规范禁止发布的信息;
发布禁限售、假冒伪劣商品信息;
发布不实信息,如虚假宣传商品和服务信息、虚假中奖/优惠活动信息、所推广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等;
实施混淆、不当使用他人权利、侮辱/比较他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侵犯他人隐私、肖像、名誉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进行虚假交易;
引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
发布违法广告信息;
其他平台不允许实施的行为。
一季度全国电商直播逾400万场,全年预计达到万亿级市场
此前,据人民日报8日报道,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布通知,要求由该会下属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牵头起草制定《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等两项标准。将于7月发布执行。
据商务部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国电商直播超过400万场,全年预计将到达万亿级的市场规模。网络零售对消费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提升。
商务部表示,“直播带货”既有电视购物的节目形式,也有网络购物的邀约信息,还有广告代言的表现存在,产业链条比较复杂,网络主播、内容发布平台、产品供应企业等相关参与者缺乏明确的管理标准和监管机制。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