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呷哺呷哺“欠租22万”被列被执行人 回应称“另有原因”

2020-06-05 10:18 南方都市报
呷哺呷哺

摘要:南都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找到的双方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11月11日,呷哺呷哺与天津科诚房地产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由呷哺呷哺承租天津科诚房地产所有的一层房产,用于开设并经营呷哺呷哺火锅店及饮料吧。

近日,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227338,执行法院为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0)津0112执1624号。据了解,呷哺呷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原因,为天津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租赁合同纠纷。

“呷哺呷哺完全有能力支付这22.7338万,但因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冻结这笔钱,所以依法暂时不还这笔钱”,呷哺呷哺法务部相关负责人就此事如此回应南都记者称。 据呷哺呷哺法务部相关负责人提供给南都记者的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向呷哺呷哺发送的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因天津科诚房地产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津0112民初241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义务,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请求呷哺呷哺协助冻结天津科诚房地产在呷哺呷哺享有的这22.7338万元债权,期限自2019年9月26日至2022年9月25日。

那么呷哺呷哺与天津科诚房地产之间有何“恩怨”呢?

南都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找到的双方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11月11日,呷哺呷哺与天津科诚房地产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由呷哺呷哺承租天津科诚房地产所有的一层房产,用于开设并经营呷哺呷哺火锅店及饮料吧。 合同签订后,呷哺呷哺开业经营,并向天津科诚房地产支付租金至2017年10月30日,2017年11月份后的租金未支付。后天津科诚房地产起诉呷哺呷哺,要求呷哺呷哺支付自2017年10月31日至2019年4月16日的租金224486.29元。 一审天津科诚房地产胜诉,2019年10月呷哺呷哺不服上诉,其认为其承租天津科诚房地产的商场开业率远没有达到《租赁合同》约定的70%,南都记者注意到,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第8.12条约定: “整个商业招租或开业面积不到整体商业面积70%时,乙方有权选择不开业,免租期顺延至整体商业开业面积的70%止;同时乙方有权选择开业,但自开业至整体商业营业面积达到70%时止,甲方免除乙方租金及物业费用。”

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呷哺呷哺开业后缴纳租金至2017年10月30日,已经表明案涉商铺的开业率已经达到70%,后呷哺呷哺主动以涉案商场2017年11月之后开业率不足70%为由,要求免租权利,但呷哺呷哺提供的商函(复印件)真实性无法确认,因此呷哺呷哺无法举证涉案商场开业率不足70%,故一审二审均判呷哺呷哺向天津科诚房地产支付2017年10月31日至2019年4月16日租金224486.29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刘丹阳

(原标题:呷哺呷哺“欠租22万”被列被执行人 回应称“另有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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