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通过省司法厅备案审查
摘要:山西省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7月出台新修订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后,第一个制定省级管理办法的省份,可以说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郭建军报道 日前,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重点工程综合协调处获悉,3月12日,山西省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2月14日印发的《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过了省司法厅备案审查。据悉,山西省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7月出台新修订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后,第一个制定省级管理办法的省份,可以说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后评价管理办法是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对项目完成后的实施效果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估,以总结经验教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后评价管理办法》共6章、29条。第一章为总则,包括制定依据、评价目的、概念解释、适用范围、评价原则等内容;第二章为职责划分,明确了发展改革部门、工程咨询单位、项目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项目单位等在后评价工作中的职责;第三章为工作程序,包括基本流程、选取项目、制定计划、安排自评、自评内容、资料准备、委托任务、委托要求等内容;第四章为成果应用,包括辅助决策、评价反馈、成果共享、问题整改、组织回访等内容;第五章为监督管理,包括法律责任和经费保障两部分内容;第六章为附则,包括参照执行、解释权限及施行日期等内容。
《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山西省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推动山西省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开展有据可依、规范运行,为全国省级层面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创新提供山西样本。
出台《管理办法》对于提升政府和企业的投资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通过对比分析项目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可以发现差距和原因,从而提升未来的投资决策质量和效益。二是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后评价覆盖项目从立项到运营的全过程,有助于实现对项目的全面监控和管理。三是完善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后评价能够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改进建议,有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监管体系。四是推动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的良性循环。后评价的结果和建议可以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促进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的持续优化。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