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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连发三份文件,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相关活动

2025-01-21 14:22 中国发展网

摘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日前公布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以及《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三份政策文件,针对授权运营相关活动进行规范。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王小义报道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日前公布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以及《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办法》《实施规范》《通知》)三份政策文件,针对授权运营相关活动进行规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有关负责人就文件内容解读时表示,《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的基本要求,形成全国一体化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为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底账、提高公共数据资源可用性奠定基础。《实施规范》着眼建立国家层面统一的制度环境,明确授权运营应把握的主要原则和实施路径,是推动公共数据资源价值有序释放的重要保障,为规范化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提供指引。《通知》基于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制的特点,旨在通过建立符合公共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好促进公共数据资源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管理办法》从登记要求、登记程序、登记管理、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明确了登记工作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和工作流程。针对“谁来登记、谁来负责登记”,确定了登记主体的范围,以及登记机构的基本条件。针对“登记什么”,要求对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鼓励对未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针对“怎么登记”,规定登记工作按照申请、受理、形式审核、公示、赋码等程序开展,明确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等登记申请类型,以及登记材料提交与审核要求。

《实施规范》重点从基本要求、方案编制、协议签订、运营实施、运营管理等五个方面,明确了授权运营工作的决策流程、实施路径和管理要求。其中,明确了授权运营工作中“管理机构”“实施机构”“运营机构”等核心主体的概念和责任边界,明确授权数据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授权侧、运营侧、管理侧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强化对关键环节的管理,细化了实施方案编制和授权运营协议签订需要考虑的主要要件,建立规范的授权运营实施要求,明确授权条件、运营模式、退出机制等,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或部门做到管运适度分离。

《通知》聚焦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这一关键环节,基于运营机构特殊角色定位,对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价格)管理,既保障运营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又防止其形成垄断利润。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定价范围和管理形式。二是规范定价程序。三是明确最高准许收入和上限收费标准制定办法。四是建立定期评估调整制度。五是加强指导监督。

上述负责人指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作,三份配套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需要各方协同发力。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强化工作统筹。二是加大宣贯培训。三是培育示范场景。四是抓好跟踪落实。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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