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促进PPP新机制落实落细
摘要: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方面,《通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持续组织对经省级发展改革委确认后的项目是否符合PPP新机制政策导向进行抽查复核,并通过各种渠道摸排项目实施情况,督促各地切实将PPP新机制各项政策要求逐一落到实处。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刘政报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落实落细,推进PPP新机制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通知》明确,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PPP新机制规范实施,对本省(区、市)所有PPP新机制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项目全流程把关,指导督促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切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在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基础上,做好PPP新机制政策执行。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宣传,指导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方面深刻理解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等政策导向,严格按照PPP新机制要求规范实施特许经营项目。
在严格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方面,《通知》要求,PPP新机制项目应为具有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的使用者付费项目。使用者付费包括特许经营者直接向用户收费,以及由政府或其依法授权机构代为向用户收费。对拟在建设期提供政府投资支持的项目,要在特许经营方案中明确政府投资支持资金来源、支持方式以及额度上限。对拟在运营期按规定补贴运营的项目,要按照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补贴政策及具体标准执行,并在特许经营方案中明确相关依据。相关补贴政策应当具有普适性,不得仅适用于个别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外,不得针对具体项目设定任何保底安排,不得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对具体项目作出保底约定或承诺。
在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方面,《通知》表示,严格按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要求,推动有关特许经营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对因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人等招标失败的,重新组织招标时应重新审查项目基本条件、评标标准,确保不存在不利于民营企业参与的招标条件,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若无法选择符合条件的特许经营者,应重新论证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在规范盘活存量资产方面,《通知》明确,要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不得以盘活存量资产为名,将特许经营模式异化为地方政府、地方国有企业或平台公司变卖资产、变相融资的手段,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各类风险。要优先支持民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模式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规范参与不涉及新建和改扩建的盘活存量资产特许经营项目。
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方面,《通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持续组织对经省级发展改革委确认后的项目是否符合PPP新机制政策导向进行抽查复核,并通过各种渠道摸排项目实施情况,督促各地切实将PPP新机制各项政策要求逐一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