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三部门推动高耗能企业绿色转型新举措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3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强制消费机制》),为内蒙古高耗能企业的绿色发展之路按下“加速键”。
据悉,《强制消费机制》由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制度、夯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工作基础、强化结果运用4部分组成,包含实施存量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实施新上高耗能项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承诺制等8项具体措施。
这一机制的出台是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等一揽子政策要求的重要体现。其旨在以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为导向,压实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责任。一方面,将存量项目和新上项目均纳入机制覆盖范围,有助于促进新能源项目建设,为地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注入新动力。另一方面,能够提高全区高耗能企业绿色竞争力,推动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产业向高能效、高“绿电”、低排放产业转变,对于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关键作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强制消费机制》是继《绿电消费自愿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后,内蒙古在绿电消费方面的又一项改革创新性举措,打出了绿电消费自愿认定+强制消费组合拳。”此前的《绿电消费自愿认定管理办法》已为绿电消费认证机制建设提供了宝贵的试点经验,此次强制消费机制的建立,更是进一步完善了内蒙古的绿电消费体系。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将研究制定重点高耗能行业绿色电力替代实施方案,明确分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同时因地制宜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诊断工作,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调度监管,确保《强制消费机制》落实落地。(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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