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施工图”发布,明确三年发展目标
摘要:《行动方案》立足破解区域协同发展突出问题,着眼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目标,明确了“市场环境、法治建设、开放贸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建设”等六方面重点任务。
中国发展网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经过三年时间,京津冀区域限制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障碍有效破除,贸易投资和政务服务更加便利,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经营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区域协同发展新优势。
“《行动方案》是京津冀加快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任务书’和‘施工图’。”国家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发展促进中心主任吴小雁指出,站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十年的新起点,处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进入全方位、高质量深入推进的新阶段,以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牵引,带动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再上新台阶的关键举措。加快实施《行动方案》,能够为京津冀由重点领域协同向规则协同并重转变提供重要指引,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注入营商环境新动力。
吴小雁介绍,《行动方案》立足破解区域协同发展突出问题,着眼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目标,明确了“市场环境、法治建设、开放贸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建设”等六方面重点任务。
市场环境建设方面,《行动方案》以“畅通”与“协作”为关键。主要举措包括优化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协作等。这些举措,从统一标准流程、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推动形成三地竞争有序、治理完善的市场环境。如,围绕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明确提出推进企业开办、变更、注销规则和流程统一,实现企业登记注销信息共享,这将大大畅通企业在三地间的运营与迁移等。围绕公平竞争审查,明确提出落实区域协作机制,并通过交叉互查、检查结果互认、联合交流培训和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等,确保实现三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
法治环境建设方面,《行动方案》明确了协同推进企业合法权益保护、规范统一监管执法标准、提高三地司法协同质效等方面具体措施。在制度先行上,提出强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探索联合发布统一的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建立区域内统一规范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三地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政府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和失信补偿、赔偿与追究制度等。在机制保障上,突出三地协同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如建立京津冀经营主体维权投诉协同处理机制、重点领域监管执法会商和响应机制、三地法院常态化执行联动机制等。
投资贸易环境方面,《行动方案》的有关举措将极大助力京津冀打造全国对外开放高地。围绕区域高层次协同开放,将数字贸易协同发展放在重要位置,突出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支持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资产管理等业务。围绕外资企业服务,明确了外资企业准入、外资企业投诉处理等相关要求,为外资企业吃下持续发展的“定心丸”。围绕促进企业“走出去”,重点是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包括按程序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强化三地海关监管服务协作、深化“单一窗口”地方特色服务功能建设、为跨境企业提供纳税服务支持等。务实的举措勾绘出京津冀打造全国对外开放高地的绚烂前景。
“着眼优化雄安新区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落实落地,《行动方案》为雄安新区量身定做相关措施。”吴小雁介绍,针对涉企服务,举措的关注重点在于“创新”与“简化”,涵盖了从项目审批、土地和资金要素保障等企业落地建设的全流程。用地政策上,提出产业项目用地可灵活选择不同方式,形成具有雄安新区特色的土地供应模式;审批事项上,突出更多关联事项集成办理、并联审批等。针对重点领域开放,突出金融领域、智慧海关等开放贸易的重点方面。在金融领域,鼓励企业利用内外两个市场融资,支持雄安新区企业上市挂牌等;在海关建设方面,通过智能监管、智慧通关为贸易便利化打下基础。
责任编辑:王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