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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

2023-11-13 17:23 中国发展网

摘要:《指导意见》明确,将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

中国发展网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导意见》明确新机制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合理把握重点领域,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明确管理责任分工,稳妥推进新机制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指导意见》共四个部分18条,从准确把握新机制的总体要求、规范推进建设实施、切实加强运营监管、加大政策保障力度等方面,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作了系统规范,确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阳光运行。一是准确把握新机制的总体要求。明确新机制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合理把握重点领域,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明确管理责任分工,稳妥推进新机制实施。二是规范推进建设实施。严格审核特许经营方案,公平选择特许经营者,规范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做好项目建设实施管理。三是切实加强运营监管。定期开展项目运营评价,规范开展特许经营协议变更和项目移交等工作,建立常态化信息披露机制,惩戒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四是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加强组织实施,做好要素保障和融资支持,支持创新项目实施方式。

“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一个重点,这样安排主要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二是回归PPP本源;三是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投资司有关负责同志指出。

为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指导意见》明确,将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同时,新机制将特许经营期限延长至4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项目还可以适当延长,允许在项目建设期依法依规接受政府投资支持,明确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积极创新等获得的额外收益主要归特许经营者所有,这些都有助于提升民间资本参与使用者付费项目的积极性。

《指导意见》提出要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同时根据不同项目公共属性强弱,结合实际情况,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分为三类,制定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属性强且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此外,《指导意见》明确,对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也应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投资司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把握以下要点:一是清单采取了不完全列举形式,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也要参照清单精神,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二是清单不是对特许经营行业范围的限定,未在清单中明确的行业领域项目,也可以按照新机制规定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三是清单规范范围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模式规范参与盘活存量资产不属于清单规范范围。四是建立了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后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及时收集、整理各方面对清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并结合投资管理新形势新要求,对项目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真正做到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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