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认定的黑龙江省生物经济领域“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摘要:《办法》所支持的独角兽企业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估值超过60亿元人民币,拥有独有核心技术或颠覆性商业模式,有创投投资经历,具备行业朝阳、增长速度较快特征的未上市企业。
中国发展网讯 10月9日,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黑龙江省生物经济领域“独角兽”企业认定及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办法》所支持的独角兽企业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估值超过60亿元人民币,拥有独有核心技术或颠覆性商业模式,有创投投资经历,具备行业朝阳、增长速度较快特征的未上市企业。
《办法》明确了认定程序:申报和审核。省发展改革委通过官方网站发布独角兽企业认定通知,各市(地)发改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对企业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遴选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组织产业、财务、金融、投资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参评企业进行论证。根据专家评审组论证情况,确定独角兽企业初选对象,并提出资金奖励意见。公开公示。拟支持的资金意见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履行报省政府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下达奖补资金计划并按程序拨付资金,同步分解下达经省发改委确认的绩效考核指标,各市县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发改部门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拨付奖补资金。
《办法》提出,对认定的黑龙江省生物经济领域“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