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民间投资,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17条措施
摘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司长罗国三在会上介绍,《通知》从明确工作目标、聚焦重点领域、健全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环境4个方面,提出了17项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
中国发展网讯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公开发布,对促进民营经济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步抓紧制定印发绍《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 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中观层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举措和工作任务。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于7月24日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司长罗国三在会上介绍,《通知》从明确工作目标、聚焦重点领域、健全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环境4个方面,提出了17项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
在明确工作目标方面,《通知》强调,各地方要充分认识促进民间投资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促进民间投资各项工作,有效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为压实各方责任,《通知》提出,各地方要明确促进民间投资的工作目标,力争将民间投资占整体投资的比重保持在合理水平,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在聚焦重点领域方面,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对投资方向和投资领域拿不准、不知道投什么好、不清楚相关行业有哪些支持政策、不明白能够参与哪些具体的政府投资项目等问题,《通知》提出,将明确一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细分领域,发布相关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要求等政策规定,帮助和引导民营企业更好进行投资决策。同时,全面梳理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的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张项目清单,再通过召开项目推介会、搭建统一的推介平台等形式,向民间资本推介上述项目,同时做好服务对接,加快项目落地实施。
在健全保障机制方面,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的融资难、土地等要素保障不足等问题,《通知》提出,建立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请各地方提出亟需支持的重点项目,集中加大保障力度。在资金保障上,我委将向有关金融机构推荐项目库中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为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同时,发挥好已经建立的投贷联动机制作用,与有关银行加强对接,共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和资金支持信息,减少银企信息不对称,促进信贷资源向民间投资合理配置。在其他要素保障上,我委将商请自然资源部,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也将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帮助协调解决本地区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的要素保障困难。此外,近几年民营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积极性很高,《通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帮助民营企业落实存量资产盘活条件,支持更多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在营造良好环境方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已经明确提出,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等,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希望进一步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效率,有效畅通向有关部门、地方反映和解决问题的渠道,各地方应继续采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等诉求,《通知》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出,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压缩民间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流程,优化民间投资项目管理流程。搭建民间投资问题反映和解决渠道,更好倾听民营企业呼声。建立促进民间投资工作调度评估机制,压实各地责任。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引导和调动各地促进民间投资的工作积极性。大力推广促进民间投资的经验做法,推动各地互相学习借鉴等。
“这4方面措施,都是在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具体政策举措和工作任务。”罗国三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积极会同各有关方面,尽快使相关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努力营造良好环境,促进民间投资回稳向好,推动民间投资实现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王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