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破除隐性壁垒 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摘要:李春临指出,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方面,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的清理,对市场准入和退出、强制产业配套或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中国发展网讯 7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有关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在会上表示,有不少民营企业反映,一些地方在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设置了不合理的限制和隐性壁垒,民营企业受到了不平等待遇,不仅影响了当地的营商环境和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也影响到了扩大民间投资、阻碍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围绕解决这一问题,此前印发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专门就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出了针对性的举措。
一是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的回应机制。
二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的政策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反垄断执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许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
三是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发挥信用激励机制的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的获得感。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是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推动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完善配套制度,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
“围绕加快落实上述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相关工作。”李春临指出,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方面,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的清理,对市场准入和退出、强制产业配套或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在市场准入方面,推出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持续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在招标投标领域,修改完善招标投标公平竞争的制度规则,制定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力争通过扎实举措,切实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责任编辑:王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