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滕州:积极推行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
中国发展网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力度,引导和鼓励失信主体及时改正违法失信行为,山东省滕州市积极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常态化培训,大力推行以“首次告知、提醒告知、修复告知”为核心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首次告知,按照“谁处罚、谁告知”“一处罚一告知”原则,各行政执法部门向失信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失信主体该行政处罚信息将被公示的网站、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修复流程、信用修复政策等内容,引导和帮助失信主体纠正违法失信行为。
提醒告知,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处罚信息联系台账,主动提醒失信主体及时跟进自身信用状况,再次告知信用修复政策流程,提高知晓率。
修复告知,各行政执法部门指导满足修复条件的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为失信主体出具证明材料,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提交,经国家协同修复系统联审,完成信用修复。
同时建立常态化培训制度,分期分批对执法部门和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业务指导和培训,下发《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指南》,引导失信主体重视自身信用,履行相关义务,不断提高信用修复率,形成信用事中事后监管闭环链条。(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赵联博)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