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改委:“诚信天津”品牌建设取得新进展
摘要: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天津市发改委依法全面推进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树立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发改人形象,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环境。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李揽月 记者 朱波 记者日前从天津市发改委获悉,2022年,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宣传实施《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委机关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积极履行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城市信用环境建设持续向好,“诚信天津”品牌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
全面加强机关政务诚信建设。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天津市发改委依法全面推进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树立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发改人形象,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环境。严格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各项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完善相关决策机制,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依法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工作,按照权责清单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客户端依法及时主动公开部门信息,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订立各类合同,督促法律顾问做好合同审核,认真履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依法签订的合同,不以相关职能调整、人员变动等为由毁约,按时支付各类账款,及时清理拖欠款项。及时兑现依法向市场主体作出的各项政策承诺。教育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诚实守信,提升机关干部守法诚信意识,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做好示范表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督促机关干部廉洁从政,监督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恪守述责述廉等相关承诺。发挥发展改革部门作为综合部门和诚信建设牵头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表率和导向作用,努力提升机关公信力,树立发改机关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完善政务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
积极履行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按照天津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部署,组织各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制定印发《天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会同市委政法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印发《天津市关于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的工作方案》,围绕完善治理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失信被执行人退出机制、治理情况反馈机制四方面,形成预警通报-信息共享-实时移出-治理反馈工作闭环,避免“新官不理旧账”,压实各区、各部门主体责任。按照《天津市政务诚信评价工作方案》,建立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针对16个区政务诚信情况开展全面评价。结合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体系,编制我市信用建设评价指标,定期对31个市级部门和16区开展诚信建设情况监测,有力提升行业信用建设和区域信用水平。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天津市政务诚信管理系统,实现政务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建立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政务领域信用主题库,搭建形成覆盖全市范围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公务员的三套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国家要求,归集“双公示”数据305万余条,及时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天津)网站进行公示。组织开展“双公示”季度自评和第三方评估工作。落实《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管理办法》,扎实开展信用核查,优化查询服务,2022年,通过“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系统”累计为我市各机关单位提供查询服务206批次,共查询录用、调任人选3686人次。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推动将诚信记录作为公务员录入、任用等事项的参考。线上培训与线下宣讲结合,制作信用条例解读课件、国家和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课件供各区、各部门线上学习,线下组织开展诚信建设专题培训会,全面提升各区、各部门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注重总结提炼经验做法,2022年,“信用天津”网站累计发布新闻宣传报道608篇,“信用天津”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信息252条,微信公众号新增关注人10万余人;建设天津市信用服务体验中心,打造成为“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优秀品牌”和首批“天津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组织开展“津诚沽事”诚信文化短视频大赛、“以诚润津 以信兴城”等诚信案例征集评选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弘扬向上向善和诚实守信的中华传统价值理念。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