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部门: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
摘要: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发布《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发布《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当前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在执行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招标人强制要求缴纳现金保证金,或指定出具保函、保险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损害了投标人、中标人选择交易担保方式和担保机构的权利;部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存在超限收取或超期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有些保证金长期滞留,影响市场主体资金回笼;部分地方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办理流程还比较繁琐,费用较高,增加了投标人、中标人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表示,《通知》聚焦招标投标活动中涉及交易担保的各环节,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鼓励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
《通知》对标对表党中央关于深化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部署要求,紧盯当前招标投标交易担保领域的突出问题,围绕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促进招标投标活动更加规范高效,提出7方面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严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平台和服务机构”)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明确招标人应当同时接受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在招标文件中规范约定担保形式、金额或比例、收退时间等。
二是全面推广保函(保险)。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各类保证金。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要求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
三是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平台和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及约定的收退方式和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保证金。
四是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部署各地组织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平台和服务机构全面清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要求今后每年定期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
五是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部署各地制定出台鼓励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全面或阶段性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并完善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的配套机制。
六是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部署各地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制定相应政策,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
七是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市场主体交易资质资格、业绩、行为信用信息和担保信用信息等,推动建立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间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履约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优化担保服务,降低服务费用。
在具体政策措施的落实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点从三个方面推动工作:
一是强化指导督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密切跟踪《通知》的落实进展,督促各地方因地制宜提出鼓励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广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抓紧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确保《通知》提出的各项举措能够落实到位,做实做细。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梳理总结各地方落实《通知》要求,深化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多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进一步扩大改革效果。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宣介先进经验,曝光典型问题,引导广大市场主体依法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规范实施。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推动各地方严格执行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定期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不断优化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广泛听取招投标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方面意见建议,持续健全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制度执行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坚决防止招标投标交易担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反弹。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本通知的实施方案或具体措施,并于2023年5月底前将落实本通知的有关工作安排、阶段性进展和成效,以及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新闻多一点:
同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发布了另一则“通知”,也与招标投标有关。
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在部分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企业招标采购平台试运行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功能的通知》指出,为加快推动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CA)跨区域兼容互认,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技术标准》,并以首批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为重点,部署在部分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开展技术标准验证工作。在各有关地方和企业共同努力下,目前已完成互认功能的系统部署和调试,具备在实际交易中试运行的条件。
责任编辑:王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