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共场所室温有新规 涉及办公建筑、博物馆、地铁等
中国发展网讯 12月19日,据北京市发改委网站消息,日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4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公共场所室内温度控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导则》制定办公、商业、宾馆、教育、交通、体育、观演、展览及博物馆、图书馆等9种类型公共建筑以及地铁、公交等典型公共场所的室内温度控制指标,对于医疗、卫生等对室内温度有特定要求的特殊场所不作要求。
《导则》充分考虑室内相对湿度、屋顶天窗面积、特殊服装需求、人员活动强度等不同因素对于室内人员热舒适性的影响,制定室内实测温度的修正方法。其中,在夏季供冷期内,主要考虑室内相对湿度过高、大面积天窗导致的太阳辐射过大、室内人员由于特殊工作或活动要求导致着装偏厚、活动强度偏大等因素对人员冷热感觉的影响;在冬季供暖期内,主要考虑室内人员特殊着装要求因素的影响。
根据本市公共场所空调供暖系统运行管理实际情况,《导则》提出8条节能管理措施、12条节能技术措施。包括优化控制空调供暖系统的启停时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或专业单位托管等模式进行室内温度控制管理,优化设计舞台、商场中庭、航站楼等特殊公共场所的空调系统方案,采取智能诊断技术检查空调供暖监控设备的有效性等,进一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