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改委印发通知,这两笔费用可缓缴不收滞纳金
摘要:通知指出,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个体工商户收到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通知单的,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中国发展网讯 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的相关规定,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个体工商户收到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通知单的,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