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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今年四季度企业、个体工商户14项收费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2022-10-09 09:51 中国发展网

摘要:公告提出,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中国发展网讯 财政部网站10月8日消息,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公告提出,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

图自财政部网站

责任编辑:刘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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