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公布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摘要: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各地要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中国发展网讯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月29日公布了《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实行阶段性缓缴,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其中包括,缓缴耕地开垦费、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等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规模530多亿元人民币,不收滞纳金。鼓励各地对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缓缴,严禁乱收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各地要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缓缴项目清单涉及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7个部门,包括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农药实验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草原植被修复费、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等14项。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