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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年度安排中央财政资金300多亿元

2022-09-22 16:31 中国发展网

摘要:王心同介绍,我国对自然生态系统和重点生态区域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着力破解区域性的生态问题。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森林、草原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的力度。

中国发展网讯  9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副司长王心同表示,我国通过多种方式筹措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加大对生态保护主体、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激励各方更好地履行生态保护责任。

据了解,目前,我国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对天然林、公益林的管护,年度安排中央财政资金300多亿元。推进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年度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60多亿元。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年度安排中央财政资金800多亿元。积极探索开展湿地、沙化土地、轮作休耕等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十三五”期间,中央层面年度安排各类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额度近2000亿元。

“我国通过多种方式筹措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加大对生态保护主体、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激励各方更好地履行生态保护责任。” 王心同介绍,中央补助资金额度不断增加,地方政府投入力度切实加大,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不断提高。

王心同介绍,我国对自然生态系统和重点生态区域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着力破解区域性的生态问题。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森林、草原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的力度。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围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区域间合作。福建是第一个从全省层面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省份。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要求,下游地区通过提高水费价格等筹集资金,补偿上游地区,支持上游开展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吸收借鉴地方的成功经验。中央财政安排引导和奖励资金,推动区域间生态保护领域合作共建;地方政府通过签订协议等多种方式,积累了很多“成本共担、合作共治、效益共享”的流域生态保护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

责任编辑:刘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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