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修订印发《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
摘要:新修订的《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指出,粮食主产区氮磷及复合肥储备任务中,尿素占比不低于本地区储备规模的30%。
中国发展网讯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 为进一步完善化肥储备管理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对《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指出,粮食主产区氮磷及复合肥储备任务中,尿素占比不低于本地区储备规模的30%。
新修订的《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指出,氮磷及复合肥储备每轮承储责任期为2年。钾肥储备每轮承储责任期原则上为4年,年度储备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救灾肥储备每轮承储责任期原则上为4年,为保障洪涝、台风等灾后用肥需要,年度储备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责任编辑:王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