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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年9月至明年3月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2022-08-27 11:55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摘要: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将会同有关部门保障物价补贴发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实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频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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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 | 程晖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8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杨荫凯、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与会并介绍了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有关政策情况。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阶段性“提标扩围”兜牢民生底线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2011年建立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并先后于2014年、2016年、2021年三次作了修订完善。各地相应建立健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积极开展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等工作,有力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杨荫凯介绍说,2020年3~6月份,国务院决定对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实行阶段性“提标扩围”,将补贴标准提高一倍。同时,扩大保障范围,起到了雪中送炭的效果,对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20年以来各地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约315亿元,惠及困难群众5.3亿人次。

“今年以来,在国际通胀居高不下的背景下,特别是受疫情、灾情等影响,困难群众数量有所增多,基本生活可能面临较大压力。”杨荫凯表示,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以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兜底保障措施,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一是指导各地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二是加大遇困群众临时救助力度,指导各地为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三是全面落实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四是加快推进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指导各地简化优化救助程序,提高社会救助时效。

新增二类群体阶段性纳入价补联动机制

杨荫凯指出,近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的举措,要求全面落实低保扩围政策、尽快将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加大遇困群众救助力度、抓紧把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的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决定自今年9月份至明年3月份,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这次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主要政策内容有两条。”万劲松介绍说,一是阶段性扩大保障范围。现行的价补联动机制是2021年修订完善的,覆盖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七类群体,合计约5800万人。近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今年9月份至明年3月份,在上述七类群体基础上,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等二类群体阶段性新增纳入价补联动机制的保障范围,扩大保障范围后,预计可多惠及约900万人,共覆盖困难群众约6700万人。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

二是阶段性降低启动条件。将现行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中的CPI单月同比涨幅由3.5%阶段性降低为3.0%。同时,保持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达到6%时发放价格补贴等其他启动条件不变,满足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已经适当降低的地方,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阶段性进一步降低启动条件。“将启动条件中的CPI单月同比涨幅由3.5%阶段性降低为3.0%,主要是考虑受疫情、灾情等影响,困难群众收入增长面临较多困难,对物价上涨的感受可能比较明显。”万劲松谈道。

压实主体责任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杨荫凯在谈到如何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兜住兜牢民生底线时,表示具体有五方面措施:一是进一步落实资金保障责任,按照规定做好物价补贴所需资金安排;二是全面梳理保障范围和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三是认真落实启动条件要求,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四是严格对照有关规定要求,准确测算补贴标准;五是健全工作执行机制,优化工作程序,提高效率,务必做到在物价指数公布当月就把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位。

“经过初步估算,预计今年9月份至明年3月份,各地将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约200亿元。其中,因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而增加补贴发放约70亿元。”万劲松表示。

“增支资金保障渠道上,除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失业补助金人员的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外,对其他困难群众增加发放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分地区给予补助。其中,东部地区补助30%、中部地区补助60%、西部地区补助80%。价格临时补贴由地方先发放,中央财政后结算。”万劲松表示,在当前各级政府过“紧日子”的情况下,国家仍决定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始终牵挂着、惦记着困难群众,始终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突出重要位置。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将会同有关部门保障物价补贴发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实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频共振”。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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