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
摘要:通知明确,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总的要求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电网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中国发展网讯 据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
通知明确,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总的要求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电网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通知规定,转供电主体自用电量电费由转供电主体自身承担,严禁向终端用户分摊。转供电主体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各类服务费用,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转供电主体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含转供电变压器和线路损耗电量)电费、运行维护费,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的途径解决。转供电主体调整物业费、租金等应当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