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全面启动清单外“特色小镇”清理工作
摘要: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组织相关盟市及任务落实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特色小镇清单管理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全面启动清单外“特色小镇”清理工作。
中国发展网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组织相关盟市及任务落实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特色小镇清单管理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全面启动清单外“特色小镇”清理工作。
对特色小镇进行“回头看”,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对列入自治区初步清单特色小镇进行“回头看”,组织自治区初步清单内特色小镇自我评价,在业主自评基础上,各盟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特色小镇进行现场考察,评估评价、论证研究,研究提出保留或撤销的相关建议。明确要求自我评价无法达到国家特色小镇标准的、或条件变化不再承建的、或因种种原因建设条件无法落实的,承建单位可提出申请撤销,自申请之日起,不得以“小镇”名义开展宣传、招商引资、项目推介、项目申报等活动,国家及自治区将不再进行监管。
分类清理清单外“小镇”,促进特色小镇“小而精”。以旗县市为单元,除初步列入自治区特色小镇清单之外,全区范围内其它各级各类“特色小镇”“特色镇”或“某某小镇”列入处置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六种类型:一是建制镇错误命名为“小镇”;二是国家有关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命名的“小镇”;三是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行业协会等命名的“小镇”;四是旗县市乡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等命名的“小镇”;五是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等自行命名的“小镇”;六是未经任何组织、机构命名,但以“特色小镇”“特色镇”或“某某小镇”名义在媒体或广告牌、宣传栏等进行形象宣传、开展招商引资、举办商务活动等的各类“小镇”。截至2022年7月,共排查出清单外“小镇”387个,已清理232个,因带“小镇”字样的住宅小区清理难度较大、部分“小镇”已注册商标暂时无法清理、部分“小镇”的经营者在外地或失联无法及时进行清理等诸多原因影响,正在研究核实情况、处理清理中及未能完成清理的小镇有155个。
针对清单外“小镇”清理与处置,主要采用七种处置方式。一是审批监管平台设置弹窗,规范特色小镇项目审核备案。在自治区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首页设置规范特色小镇项目事宜弹窗,在新项目申报时,做到有效的提示;同时在全区审批工作群发送提示消息,使审批人员在项目申报时严格审核。二是对以“特色小镇”“特色镇”或“某某小镇”之名擅自进行宣传的,限期撤除相关宣传内容(包括媒体宣传信息、广告牌、路标、宣传栏、横幅等),消除负面影响。三是对以行政建制镇、传统产业园区、住宅小区、服务场所命名为特色小镇、某某小镇的,尽快以有效方式全部更名。四是对主导产业薄弱、特色不鲜明的,予以更名或淘汰除名。五是对项目审批手续不齐全,或违法违规占地用地,或破坏生态环境,或触碰安全生产红线,或毁坏文物古迹的,坚决淘汰除名、依法整改。六是对投资主体缺失、无法进行有效建设运营的,以及以“特色小镇”之名进行大规模房地产开发的,坚决淘汰除名、依法整改。七是坚决禁止新增以“特色小镇”“特色镇”或“某某小镇”名义进行规划、建设和宣传、推介的行为。
创建一定数量的高质量特色小镇,不仅有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城融合、城乡融合发展,更有利于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动能转换。特色小镇清单管理工作,清晰界定特色小镇的发展定位,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握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有效清理一批错用概念或停留于纸面上、投资主体缺失,以及部分特色产业的论证不到位、产业特色不明显、规模小、链条短、缺少主导领军企业未来难以形成集聚效应的小镇,从而推动自治区特色小镇朝向“小而精”、“小而美”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王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