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阳谷县发展改革局召开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提醒告诫会
摘要:会议要求,供电主体应按照终端用户用电电压等级对应的目录电价收取电费,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供电主体自用电费由自身承担。供电主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终端用户用电价格按照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公布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执行。
中国发展网 为确保减轻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终端用户用电负担,切实降低用户用电成本,缓解经营压力,优化营商环境,山东省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房管局、县供电公司召开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提醒告诫会,发放了聊城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告知书》。
会议传达学习《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48号文件精神。
会议要求,供电主体应按照终端用户用电电压等级对应的目录电价收取电费,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供电主体自用电费由自身承担。供电主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终端用户用电价格按照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公布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执行。
会议强调,对于价格违法行为,将计入信用记录,如市民投诉,终端用户可拨打举报电话12315或者12345进行投诉,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按乱收费进行查处。(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胡春云)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