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启动
摘要:《通知》明确,本次信用评价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价对象为在评价期限内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承销的企业债券仍在存续期内的承销机构,以及开展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
中国发展网讯 为规范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及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行为,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企业债券市场信用体系,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本次信用评价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价对象为在评价期限内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承销的企业债券仍在存续期内的承销机构,以及开展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具体实施企业债券年度主承销商及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被评价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及相关参评机构、专家应予以配合,中央结算公司和交易商协会应分别就评价结果和评价相关情况与受评机构进行沟通、反馈。
为确保评价指标体系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2021年度评价指标分为风险防控指标,信用行为指标,服务实体经济指标,以及省级发展改革委及机构、专家评价指标四个板块,部分评分内容在以往年度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案由中央结算公司和交易商协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债券信息网进行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评价结果,对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据悉,今年已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第七年。目前,信用评价结果已成为很多企业遴选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市场影响力逐年提升。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