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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宁河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工作措施

2022-06-10 15:01 中国发展网 王敏 朱波

摘要:围绕《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宁河区特制定本措施。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王敏 记者 朱波 报道 记者日前从天津宁河区发改委了解到,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围绕《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宁河区特制定本措施。

一、全面落实国家和市级财政政策

1.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政策。落实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

2.加强退税风险防范。成立风险防控专项工作组,通过指标监控、数据赋能,以执法服务监管“一体式”、“一户式”管理机制等为支撑,构建留抵退税一体化风险防控机制。

3.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除中央专款及科研项目等具有专项用途资金外,凡年终未形成实际支出的预算全部收回统筹平衡。

4.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推动已发行20个专项债项目建设提速。围绕专项债支持的九大领域及新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谋划一批民生补短板重点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推动尽快开工。

5.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加大同信用担保中心、融资担保公司的紧密联系,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用好“产融直通车”等系列对接活动,提高“宁信通”贷款效率。

6.降低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投保成本。扩大“政银保”、“信贷保”等融资规模,为优质外贸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7.政府采购继续向中小企业倾斜。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落实调整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模版,争取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8.实施更大力度援企稳岗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其他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用足用好货币金融支持

9.对受困领域实行延期还本付息。对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提出的延期还本付息申请,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来源的人群,灵活采取合理的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10.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年内新增普惠小微贷款5000万元。重点推广“智慧小二”平台融资服务模式,持续扩大“两金增信”、“三家分险”金融创新覆盖面,推广“信易贷”产品。建立企业融资白名单,稳步推广金融顾问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专员制度。

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积极申报上市辅导备案和新三板挂牌,年内争取培育1家企业纳入我市上市后备资源库。按季度摸排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需求。

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组织金融机构常态化对接,落实2022年重点项目撮合对接机制。对区级国有及平台企业开展金融业务培训,协调解决投融资对接中的问题。鼓励驻区银行机构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促成市域郊铁路等一批项目获得融资。

 

三、稳投资促消费扩大内需

13.加快推进水务工程建设。推动全区252个村村内供水管网改造,推动实施老家乐、世纪花园、国家园及红星里4个合流制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等一批水务工程。

14.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推动津宁市域(郊)铁路,京环线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加快推动海清路南延和津汉公路建成通车,高标准实施农村公路提级改造任务。

15.扩大民间投资。积极组织区内项目申报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向民间资本推介力度。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加大科创企业融资需求对接服务。

16.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引导平台企业聚焦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做好线上线下联动保供。

17.积极扩大大宗消费。在宁河境内只设立“重型、中型货车禁止通行”标志牌,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在宁河区域内不限行。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支持政策。推动大型商业购物中心、交通枢纽等车辆密集区域公共充电桩建设,落实新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标准,100%预留安装条件。探索数字人民币水费缴费、消费红包、代发等应用场景。

 

四、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18.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常态化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补贴。完成2022年市级下达的1万亩大豆及2000亩油料生产任务。

19.抓紧推动实施能源项目。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实施一批风电、光伏项目。全力推进大同——怀来——天津北特高压通道的前期工作,推动南埋珠60MWp集中式风电等一批新能源项目加快实施。

 

五、稳定畅通产业链供应链

20.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欠费不停供”政策,今年12月31日前为费用缓缴期,缓缴期内免收欠费滞纳金。全面落实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制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担保政策。

21.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22.加大困难行业纾困支持力度。摸排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服务业企业名单,通过展期、续贷等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23.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并动态更新各行业运行保障企业“白名单”,“一企一策”做好服务保障。指导企业利用应急物资中转站或接驳转运站,实现“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围绕4条特色产业链开展撮合对接,畅通上下游衔接。

24.持续加力保通保畅。用足用好市、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优化完善通行证网上申领系统,实现线上申领、核发、亮证、核验功能。

25.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严格精准落实市防指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阻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铁路车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非应急需要,不得硬隔离乡村公路。精准执行市防指区域排查管控政策,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在查验“一证一码一卡”的基础上,实行“核酸+抗原”双检测。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相关高速公路收费站查验点和普通公路查验点附近设置“核酸+抗原”双检测采样点,进入本区的各省市牌照货运车辆一律享受免费检测。

26.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利用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加大对交通物流领域的融资支持,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名单企业,全力做好金融保障服务。

27.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和县域商业建设。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培训及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等工作。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打造一批“津农精品”本地农产品品牌。

28.强化服务重点外资企业。建立全区重点外资企业库,常态化举办外资企业政企交流活动,协调解决外资企业困难问题。

29.积极吸引外商投资。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投向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技术性服务业等领域的外资项目,及时办理进口自用设备免税手续。

 

六、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30.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计逾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贷款报送征信部门。执行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政策,由现行的月提取限额1200元、提供租赁备案信息的月提取限额2400元,分别提高至1500元、3000元。

31.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在本区创办经营实体的新市民,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扎实推进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发挥项目联农带农作用。

32.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统筹将上级拨付的补助资金及时发放低保、特困、孤儿、低收入家庭、物价补贴、年终一次性补贴等救助金。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疫情期间每日监测调度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确保重点零售终端重要生活必需品库存充足。

33.统筹发展和安全。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防交通、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深入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建立隐患整治台账,实施销号管理。全力推进燃气行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警示教育。

责任编辑: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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