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怎么做?发改委明确工作方案
摘要:《方案》要求,要共同建设产业合作平台载体。结合对口合作,积极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承接产业转移,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合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中国发展网讯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 号)有关部署,建立发达省市与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机制,深化区域合作协作,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到,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结合对口合作,积极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加强消费帮扶,推进革命老区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鼓励开展劳务合作,支持革命老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外出务工,提高收入和生活水平。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因地制宜建设区域性节点城市、重要交通枢纽、现代产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等。
同时,要完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结合对口合作,积极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提升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水平。以数字经济为引领,鼓励城市间在5G、智慧城市、电子商务、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领域加强合作。支持开展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合作交流,合作共建特色学科和创新平台。
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绿色低碳发展方面,《方案》指出,结合对口合作,积极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支持合作开发碳汇项目,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方案》要求,要共同建设产业合作平台载体。结合对口合作,积极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承接产业转移,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合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东部地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革命老区各类园区加强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共建产业园区,引导支持东部城市社会资本到革命老区投资兴业,积极探索跨地区利益分享机制。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