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盘活存量资产,就要把回收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摘要: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加强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切实抓好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为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作出新的积极贡献。
中国发展网讯 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委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有关情况。会上,有媒体提问: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对于促进有效投资将发挥哪些积极作用?如何解决谁来投、投向哪儿等问题?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表示,为贯彻落实好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近日国家发改委报请国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赵辰昕提出,当前形势下,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具有重要意义。简单来说,可以概括为五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推动实现“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二是有利于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进一步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三是有利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资产负债水平,提升再投资能力;四是有利于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广泛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五是有利于充分挖掘存量资产的市场价值,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
赵辰昕表示,盘活存量资产涉及面广,涉及多种类型资产,工作难度很大。如何实现盘活,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在工作中推广。
一是要多种方式盘活。要发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积极推进产权规范交易,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支持兼并重组等其他盘活方式。
二是要创造条件盘活。积极落实产权登记、手续办理等项目盘活条件,依法依规调整相关规划或土地、海域用途,支持开展资产重组,提高项目收益水平,形成政策合力。
三是要规范有序盘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公开透明确定国有资产交易价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国资监管、职工安置等规定,避免在存量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债权悬空,确保基础设施稳健运营,保障公共利益。
四是要加大力度盘活。各地方全面梳理存量资产情况,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强化组织保障,积极稳妥推进有关工作。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对参与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充分调动民间投资参与积极性。
赵辰昕还表示,盘活存量是方式方法,扩大有效投资才是工作目的。盘活存量资产,就要把回收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建设,形成新的有效投资,实现良性循环。
一是要牢牢把握投资方向。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对盘活存量资产的回收资金,要确保主要用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精准有效支持102项重大工程等,形成有效投资。
二是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对回收资金用于的新建项目,要推动加快前期工作,促进项目落地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尽早发挥回收资金效益。
三是要加强配套资金支持。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对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也可按规定对新项目予以支持。同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赵辰昕强调,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加强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切实抓好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为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作出新的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