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 将由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
摘要: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印发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气化服务价格的定义及内涵,对定价方式、方法、校核周期、其他衍生服务价格管理等内容作了规范,可以概括为“四个统一”和“一个明确”。
本报讯 记者王晓涛报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推动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公平开放,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完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国家首次专门就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制定政策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接收站是进口液化天然气资源的重要通道,2015年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由中央下放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近年来,随着国家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持续推进,接收站逐步向第三方开放,但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气化服务定价方法,加之一些省份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多年不调整,不利于接收站公平开放。对此,各方面普遍希望国家层面出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完善定价机制,规范定价行为。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印发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气化服务价格的定义及内涵,对定价方式、方法、校核周期、其他衍生服务价格管理等内容作了规范,可以概括为“四个统一”和“一个明确”:一是统一定价方式。气化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鼓励实行“一省份一最高限价”。二是统一定价项目。气化服务价格包括液化天然气接卸、临时存储、气化等相关费用,除不具备沿线开口分输的短途管道外,其他外输管道运输价格原则上从气化服务价格中剥离。三是统一定价方法。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制定最高气化服务价格。四是统一重要参数。对准许收益率、实际气化量核定等提出原则性要求。五是明确价格校核周期。最高气化服务价格原则上三年校核一次。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将气化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可以在保持政府监管的前提下,赋予接收站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建立更加灵活、更有弹性的价格机制,有利于激发接收站积极性,更好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供需的积极作用。
鼓励实行“一省份一最高限价”,有利于通过标杆价格方式,引导接收站合理定价,从长远看,也有利于促进天然气行业上游统一大市场形成。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强调,《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各地制定和调整气化服务价格提供了标准和参照,有利于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价格机制,规范定价行为,合理制定价格水平,推动形成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接收站公平开放,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中国发展改革报社)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