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推进实施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摘要:忻州市发展改革委建立了市县两级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线索征集和集中清理工作台账,开展了调研座谈,拟定了《关于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开展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并印发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司法局等22个市直单位。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郭建军报道 日前记者从忻州市发展改革委获悉,2021年5月,《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的通知〉》印发以来,忻州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商务局及时将文件转发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扎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并就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一是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二是对照《清单》加快审批制度改革。三是完善《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四是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五是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六是高度关注与忻州市密切相关重点事项。对清单中需忻州市重点关注事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检查督察,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稳妥有序实施。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地实施,加快山西省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进程,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2021年11月,忻州市发展改革委向33个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转发了《关于开展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线索征集和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晋发改改革函〔2021〕286号)。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线索征集和集中清理工作,通过发布公告、调研座谈等形式做好宣传引导和工作指导。截至目前各县(市、区)均已在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公告,信息发布最大程度做到了及时、准确、全覆盖,成为全省范围内知晓度最广的市,为下一步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线索征集和集中清理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今年4月份以来,按照《关于做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全面建设清廉忻州工作,忻州市发展改革委建立了市县两级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线索征集和集中清理工作台账,开展了调研座谈,拟定了《关于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开展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并印发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司法局等22个市直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对本部门是否存在有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等情况进行了自查。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开展全面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现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印发。下一步忻州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实施工作。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