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强调夏季粮油收购要确保“四有”
摘要:要求扎实做好2022年小麦、早籼稻、油菜籽等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
本报讯 记者安宁报道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扎实做好2022年小麦、早籼稻、油菜籽等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
《通知》强调,夏粮收购是全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首战”。各地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充分认识抓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粮食安全大局中谋划推进,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强化举措、压实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夏粮收购各项重点任务,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通知》要求,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全力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具体来看,精心组织粮食市场化收购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扎实做好收购仓容调度、资金筹措、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同时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各类主体有序入市收购;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进一步构建“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市场运作”的产销合作格局;健全完善优粮优价市场运行机制,为夏粮收购提供有利条件;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用好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在充分发挥政策性收购托底作用方面,中储粮集团公司要严格履行政策执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关于202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关于202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提前确定收储库点,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地区,要按程序及时申请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发挥好政策托底作用;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严格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有关规定;政策性收购资金要及时足额供应,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此外,《通知》还围绕统筹推进粮食收购和疫情防控,持续优化为农为企服务;切实加强粮油市场监测预警,多措并举保障市场平稳运行;严格执法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开展等方面进行了部署。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