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明确了!这四种属于哄抬价格行为
摘要:位负责人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密切关注煤炭市场情况,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煤炭领域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中国发展网讯 据国家发改委消息 为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秩序、更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
一是捏造涨价信息。主要表现为:虚构本地区煤炭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信息的;虚构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高煤炭价格的信息的;虚构煤炭购进成本信息的;虚构可能推高煤炭价格预期的其他信息的。
二是散布涨价信息。包括散布捏造的煤炭涨价信息的;散布信息号召或者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煤炭价格的;散布可能推高煤炭价格预期的其他信息的。
三是囤积居奇。生产或者购进煤炭后,无正当理由,明显超出正常的数量或者周期囤积的。
四是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或者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在煤炭生产成本或者购进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煤炭价格对外销售或者明显超过正常年份加价幅度对外销售的;通过向关联方转售,再由关联方大幅度提高价格出售煤炭的;以煤炭供应紧张为由,强制或者诱导销售对象委托其采购高价煤炭的;在销售煤炭过程中,通过不合理提高运输费用或者不合理收取其他费用等方式,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价格的;在销售中长期交易煤炭的同时,通过强制高价销售现货煤炭,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价格的。
公告指出,上述所称“大幅度提高价格”,可以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文件规定、经营者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量。
公告同时明确,煤炭中长期交易销售价格,超过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的,以及煤炭现货交易销售价格,超过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50%的,一般可视为哄抬价格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哄抬价格被认为是此轮煤炭价格非理性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从多年实践看,现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哄抬价格行为的表述较为原则,缺乏具体规定,这就造成市场主体对违法边界认识不清,起不到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作用,同时也造成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困难。
这位负责人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密切关注煤炭市场情况,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煤炭领域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希望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促进煤炭市场回归理性、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稳定下游企业用能成本,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