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行动纲领
摘要:应该看到,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渗透,正在摧毁各种市场壁垒和藩篱,推动形成网络化的市场结构,对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革命性意义。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明确了我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是“十四五”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行动纲领。落实好《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将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迈出新步伐。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战略意义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培育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内在要求。我国国内市场规模已位居世界前茅,商品市场规模优势明显,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但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比较突出,市场竞争不充分,要素市场发展滞后,市场运行效率不高,监管方式有待创新,必须以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竞争、深化分工、提升效率、完善监管,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的转变。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顺畅流动,不断增强我国的市场优势,才能有效吸引全球高端要素和市场资源,更好联通国内与国际市场,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大支撑。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统一市场运行的制度规则,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制度基础,也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应有之义。从制度规则入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高制度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将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任务和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不断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制度,推进价格改革和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知识、数据等重要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着力清除市场壁垒,加快形成现代市场体系。同时,我国市场体系仍然存在制度规则不够统一、要素资源流动不畅、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突出问题。《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从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到统一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再到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等方面,明确了下一步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重点任务。
统一市场制度规则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意见》在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方面,提出要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也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重要前提。《意见》提出,要健全统一规范的涉产权纠纷案件执法司法体系,进一步规范执法领域涉产权强制措施规则和程序。这对保护产权和企业家财产安全、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具有重要意义。《意见》强调,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强调维护市场准入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对推进市场准入管理向负面清单模式转变有重要推动作用。
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是商品要素资源顺畅流动和高效配置的基础条件。针对市场设施联通不畅、各种运输方式联通“最后一公里”没有打通、各类交易平台缺乏整合等问题,《意见》提出,要建设现代流通网络,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等举措,有助于打通国内大循环的堵点和卡点,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和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
我国市场发展不平衡,要素和资源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市场分割问题尚未解决,商品和服务市场仍难以满足消费结构升级的需要。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提出了打造统一的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能源和生态环境市场的举措,比如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动适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等,对补齐我国市场体系短板具有重要意义。在商品和服务市场方面,《意见》强调了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包括进一步畅通商品异地、异店退换货通道,以及围绕住房、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重点民生领域,推动形成公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清单等,这将明显改善消费体验,并倒逼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是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途径。《意见》提出,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创新联合监管模式,以及加快推进智慧监管等,对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和监管效能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意见》在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方面,提出了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等方面的举措,强调要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及时清理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对新出台的政策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等,这些举措都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有助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以改革创新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推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建设市场设施联通的“硬环境”很重要,统一市场运行的制度规则“软环境”也尤为关键。统一市场制度规则要坚持问题导向,立破并举,既要通过深化改革,在产权制度、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市场监管等基础构件上强化制度规则统一性、监管执法的一致性,也要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意见》在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的规定做法方面,提出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设置障碍,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不得在资质认定、业务许可等方面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评审标准等;在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做法方面,提出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等,都具有明确的指向和现实针对性,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重要意义。
应该看到,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渗透,正在摧毁各种市场壁垒和藩篱,推动形成网络化的市场结构,对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革命性意义。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平台经济在打破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既要加强顶层设计,在全国层面统筹推进,也要鼓励地方创新,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区域率先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进而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进我国从市场大国向市场强国迈进。(作者王一鸣为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
责任编辑:吕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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