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预案“维稳”山东生猪猪肉市场
摘要:为保证调控实效,《预案》着重指出要重视“组织保障”,包括加强部门会商、强化协调联动和保障相关经费。
丁皓
中国发展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 高杨
今年年初,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 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的通知》精神,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生猪猪肉市场价格调控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印发调控预案,目的是健全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全面提升生猪猪肉市场价格调控能力,稳定生猪市场价格,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
《预案》强调,要坚持民生至上,聚焦保障生猪供给安全,提升收储调控能力,坚持协同联动、平急兼顾、精准高效的原则,加快构建分工明确、协调统一、灵活高效、运作规范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合理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应对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有效平滑“猪周期”波动,保障生猪生产相对稳定、猪肉市场有效供给和价格总体平稳。
监测预警
监测分析。统筹考虑生猪产业关键环节及繁育周期,完善监测预警指标体系,重点跟踪分析猪粮比价、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山东16个设区市精瘦肉平均零售价格等指标变化。其中,猪粮比价采用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监测统计的每周全省平均生猪出场价格与批发市场二等玉米平均批发价格的比值,对应生猪生产盈亏平衡点的猪粮比价约为7∶1;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采用省畜牧局定点监测的规模猪场月度同比及环比变化率数据;山东16个设区市精瘦肉(主要指去皮去骨去油脂的纯瘦肉)平均零售价格,采用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监测的全省每周主要超市、集贸市场精瘦肉平均零售价格。
信息发布。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发布每周生猪出场价格、仔猪价格、猪粮比价等信息;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生猪存栏出栏、能繁母猪存栏、猪肉产量等信息;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及时发布涉猪政策等信息,引导市场主体自主调节生产经营决策。
预警机制。山东省省级层面将猪粮比价、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16个设区市精瘦肉平均零售价格作为预警指标,分“一、二、三”三个级别预警,任一指标达到设定条件即视为进入对应的预警区间和级别。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会商,确认预警级别和预警信息口径,在门户网站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养殖户平稳有序减栏或扩产,避免恐慌性集中出栏或非理性过度补栏,防止生产供应和价格大起大落。
储备调节
常规储备。山东省及各市分别建立政府猪肉常规储备,以满足市场调控和应急投放需要。常规储备中设置一定规模的应急储备,专项用于应对突发重大灾害等特殊情况。省级储备保持既定常规储备(含应急储备),储备品类按照省级储备冻猪肉有关办法规定执行,逐步探索活体存储等方式;市级常规储备按城镇常住人口相关标准安排,确保一定的储备规模。
价格过度下跌情形下的储备响应。当生猪大范围恐慌性出栏、生猪和猪肉价格大幅下跌时,实施临时储备收储,以有效“托市”。启动条件:三级预警发布时,暂不启动临时储备收储;二级预警发布时,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山东省财政厅、商务厅、畜牧局及时会商,提出临时储备收储计划建议报山东省政府;一级预警发布或国家非洲猪瘟疫情分区防控机制区域内任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临时储备收储时,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商,提出启动临时储备收储计划建议,报山东省政府批准后,由山东省商务厅牵头组织实施。市级启动临时储备收储参照执行。
价格过度上涨情形下的储备响应。当生猪及猪肉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明显上涨时,投放政府猪肉储备,及时增加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分两种情形设置启动条件:在市场周期性波动情形下,过度上涨二级预警发布时,由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山东省财政厅、商务厅、畜牧局及时会商,提出政府储备肉投放计划建议,报山东省政府批准后,山东省商务厅牵头组织实施;一级预警发布时加大投放力度,并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争取中央储备肉投放;出现重大动物疫情风险等特殊情形,提高价格涨幅容忍度,发布一级预警后,由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山东省财政厅、商务厅、畜牧局及时会商,提出政府储备肉在重点时段集中投放计划建议,报山东省政府批准后,山东省商务厅牵头组织实施。山东省各市参照上述条件,研究确定相应措施。
政策协同
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山东省各市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做好本地区猪肉市场稳产保供工作,并不定期进行抽查、督导。
提升生产自给能力。认真落实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增加预算内投资、保障生猪产业用地需求、强化信贷和保险政策落实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合理安排生产,调优生产力布局和结构,推进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增强市场抗风险能力,促进生猪猪肉市场供求基本均衡,夯实保供稳价基础。
健全冷链物流体系。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城区冷藏配送中心,提高冷链物流服务效率和质量。鼓励通过建立储备库,或确定可租用的社会库点,进一步增强政府储备猪肉常规调节和应急调控能力。
强化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畜牧部门加强饲料安全、生猪疫病防控及检疫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预警机制;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处理疫情;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生猪和猪肉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对猪肉市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为保证调控实效,《预案》着重指出要重视“组织保障”,包括加强部门会商、强化协调联动和保障相关经费。《预案》明确,山东省各市参照本调控预案,建立健全本地区猪肉储备调节机制,精准高效组织收储和投放工作,促进当地生猪猪肉市场供需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