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从七方面着手
摘要:《意见》紧紧围绕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这个主题,以加快形成跨区域统一大市场,让要素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为目标,以提高政策协同、打破行政壁垒为着力点,努力将长三角区域打造成为公共资源交易区域一体化合作的新高地,具体提出了七方面任务措施。
中国发展网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日前发布了《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关于《意见》提出了哪些主要政策措施?该负责同志表示,《意见》紧紧围绕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这个主题,以加快形成跨区域统一大市场,让要素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为目标,以提高政策协同、打破行政壁垒为着力点,努力将长三角区域打造成为公共资源交易区域一体化合作的新高地,具体提出了七方面任务措施:
一是推动制度标准规范统一,在维护全国规则统一基础上,确保区域内配套实施细则统一。二是强化交易信息互联共享,建设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信息集中发布窗口,实现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一网尽览”。三是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共用,整合共享区域内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实现评标、评审专家跨区域抽取。四是推广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拓展远程异地评标应用范围,积极推行跨省域运行。五是推进数字证书跨省互认,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六是加强信用管理一体化建设,加快实现长三角区域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七是探索智慧协同监管,为行政监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履行职能提供数据支撑服务。
对于在推动《意见》落实方面有哪些考虑和安排?该负责同志指出,推动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为更好地推动《意见》落实落细,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3方面工作: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三省一市加强沟通协作,轮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区域合作重大事项,将公共资源交易作为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逐条逐项细化任务、分解责任,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鼓励长三角各地积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关国家试点示范工作,支持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担各类全国性要素资源市场建设运行工作。发挥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在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重点领域率先开展探索,形成有利于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良好环境。
三是抓好督促落实。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统筹指导和督促协调,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适时开展评估,注重总结推广公共资源交易区域一体化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