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对在运抽水蓄能电站开展定价成本监审
摘要:为科学核定容量电价,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加快发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在运抽水蓄能电站开展定价成本监审。
中国发展网讯 3月17日,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抽水蓄能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
通知表示,为科学核定容量电价,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加快发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在运抽水蓄能电站开展定价成本监审。
通知明确成本监审对象为全国31家在运抽水蓄能电站:
通知明确成本监审范围和期间。范围:抽水蓄能电站成本费用支出及相关参数指标;期间:2015至2020年度。2015年以后投运电站监审期间为成立以来至2020年度。
通知强调,本次成本监审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实施,国家能源局配合,必要时请地方发展改革委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地方同志组成专班和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集中审核,相关省份发展改革委根据需要负责现场抽查当地电站提供的资产卡片、会计凭证等材料。具体人员组成在实地审核工作时另行通知。监审组将视疫情形势变化,采用“线上+线下”等方式灵活履行资料初审、实地审核、意见告知、出具报告等程序。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