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有关省区印发省级“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
摘要: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加强工作指导,支持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生态退化地区、资源型地区、老工业城市等特殊类型地区更好解决自身困难,更好发挥支撑功能,持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开拓振兴发展新局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21〕98号)要求,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截至2月底,江西、贵州、四川、湖南、云南、河北、湖北、江苏、广西、甘肃、安徽、新疆、海南、青海、西藏、重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先后印发省级“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加强工作指导,支持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生态退化地区、资源型地区、老工业城市等特殊类型地区更好解决自身困难,更好发挥支撑功能,持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开拓振兴发展新局面。
责任编辑:吕娅丹
(原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有关省区印发省级“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