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同意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扩容项目 要求总投资控制在6788万元以内
中国发展网讯 国家发改委近日批复《关于报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扩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广电函〔2021〕132号)。表示原则同意所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扩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收视大数据基础能力、收视大数据分析挖掘、收视大数据智慧支撑、收视大数据能力开放和收视大数据统一管理5个子系统。
项目总投资控制在6788万元以内,其中,工程费用5973.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53.71万元,基本预备费261.27万元。所需投资全部由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
国家发改委要求该项目法人单位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与相关管理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规范管理。要按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48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招投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要严格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建设办公用房。
责任编辑:唐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