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和央行开出32张拒收现金罚单,最高罚款达10万元
摘要:本次公示的受到行政处罚主体共32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范围主要为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底,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物业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和餐饮公司等。
中国发展网综合报道 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微发布消息称,为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和流通秩序,切实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提高全社会对维护人民币现金使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在“信用中国”网站对2021年4季度因拒收现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了专项公示。
本次公示的受到行政处罚主体共32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范围主要为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底,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物业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和餐饮公司等。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网站
据悉,去年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游乐场、保险公司及房地产公司等;二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1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医院、景区、停车场及保险公司等;三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13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交通、水电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大型商超、景区、停车场、保险公司等。
也就是说,去年全年共有71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经济处罚。
国家发展改革委官微表示,下一步,两部门将继续做好规范和便利人民币现金收付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的合法权益。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杜绝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依法维权,共同营造和谐便利的现金流通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2月2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现金服务工作座谈会。会议认为,人民币现金是国家法定货币,现金服务是最基础、最根本的金融服务,现金投放收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基本的业务,在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服务实体经济、维护货币金融体系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会议指出,当前人民币现金服务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社会上拒收现金现象仍有发生,个别银行机构办理现金业务意愿有所下降甚至出现停办现金业务的情形,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小面额人民币服务等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新苗头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妥善解决。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我国流通中现金(M0)为9.08万亿元,同比增长7.7%,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势头,全年现金净投放6510亿元,现金需求依然旺盛。
会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思想上树牢人民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贴人民群众在金融服务方面的需求,统筹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充分认识做好人民币现金服务的重要性,不断提升现金服务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凡设有实体网点的商业银行、农信社等机构必须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不断强化现金服务合规管理,持续提升流通中的现金整洁度,扎实推进小面额人民币兑换工作,共同建设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长效机制,推动人民币现金服务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