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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严禁以次充好、压级压价

2022-02-14 15:17 中国发展网
粮食收购 粮食质量安全

摘要:完善粮食收购、储存、出库等环节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标准,严禁以陈顶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多扣水杂、压级压价等行为。

中国发展网讯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中提到,为深入推进《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4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实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进行了修订。

现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自实施以来,在加强粮食经营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粮食检验、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粮食工作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也对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作出了新的规定。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将实行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按照防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要求,依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收购、储存环节全国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参照国家计划或者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依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完善粮食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是完善粮食收购、储存、出库等环节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标准,严禁以陈顶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多扣水杂、压级压价等行为。二是完善粮食验收检验制度。三是完善粮食在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运输粮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相关标准要求,减少运输损耗。四是完善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五是强化信息化建设。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一是规范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管理。二是因地制宜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三是建立第三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制度。

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梳理了对粮食和储备部门、粮食经营者、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进行了细化,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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