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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顶层设计出炉

2022-02-13 23:01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王晓涛
绿色低碳转型 能源

摘要:《意见》的出台,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

本报讯  记者王晓涛报道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这一文件确定的主要目标是,“十四五”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标准、市场和监管体系,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2月10日,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将与能源领域碳达峰系列政策协同实施,形成政策合力,成体系地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围绕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现有的体制机制、政策体系、治理方式等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需要。《意见》的出台,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

《意见》围绕完善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实施的协同推进机制,完善引导绿色能源消费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建立绿色低碳为导向的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完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运行机制,完善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机制,健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安全保供体系,建立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科技创新体系,建立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财政金融政策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记者注意到,新印发的《意见》中亮点颇多,比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国家能源规划部署和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能源规划,明确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目标和任务。统筹考虑各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开发利用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将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及最低比重目标科学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结合资源禀赋、土地用途、生态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等情况,以市(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全面开展全国清洁低碳能源资源详细勘查和综合评价,精准识别可开发清洁低碳能源资源并进行数据整合,完善并动态更新全国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数据库。加大对清洁低碳能源项目、能源供应安全保障项目投融资支持力度。完善清洁低碳能源行业企业贷款审批流程和评级方法,充分考虑相关产业链长期成长性及对碳达峰碳中和的贡献。“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部门协同,增进工作合力,扎实推进《意见》相关政策举措落实落地,确保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一是加快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政策体系。明确任务分工,围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举措,推动各方统筹有序做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作。

二是组织开展试点示范。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积极探索,开展试点示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为如期实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目标提供有益经验。

三是强化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跟踪、定期调度各地区各领域工作进展,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评估,根据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责任编辑:蔡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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