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20个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20个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印发建设方案
摘要:不断健全政策体系和奖惩机制,继续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城市推荐国务院督查激励,继续做好示范区建设年度评估,继续定期召开示范区建设政策培训和现场经验交流活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中国发展网综合报道 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公布,北京京西、辽宁中部等20个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河北正定、河南兰考等20个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的“十四五”建设方案已先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进一步加强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建设的指导,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支持示范区城市协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更新改造、绿色低碳转型,持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同时,不断健全政策体系和奖惩机制,继续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城市推荐国务院督查激励,继续做好示范区建设年度评估,继续定期召开示范区建设政策培训和现场经验交流活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据悉,在2021年6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2020年度评估结果及下一步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一批2020年度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评估结果、“十四五”重点支持的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以及“十四五”重点支持的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名单。
其中,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评估结果为优秀的7个城市、对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6个园区和6个项目予以通报表扬。
《通知》表示,评估结果是根据2020年度各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量化统计数据和专家组定性评分,并对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城市在年度评估中给予了加分。
评估结果显示,真抓实干明显成效的6个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分别是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唐山高新区、长治高新区、大连高新区、重庆永川高新区、自贡高新区。
根据《通知》,国家四部委会进一步健全政策资金、年度评估、表扬激励相结合的示范区建设长效工作机制;重点支持示范区城市做优做强支柱产业,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支持示范区城市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积极融入重大区域战略,因地制宜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定期组织召开全国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现场经验交流活动,推广相关示范区、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的经验做法,更好推进示范区建设。
另外,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2年1月,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通知2》作为《实施方案》的配套文件,共分五个部分,明确了开发性金融支持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合作目标、合作领域、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
《通知2》提出,要以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创新能力提升、加快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加快城市更新改造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示范区建设创新平台、完善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基础设施、推进产业改造升级、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快能源资源产业绿色转型。国家开发银行通过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专项贷款、制造业专项贷款对示范区给予倾斜支持,对示范区城市建设都市圈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以及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建设给予优先支持。
《通知2》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行业二部建立定期工作会商机制,共同支持示范区做好融资规划、加强信贷支持、创新融资模式,加大信贷规模投放和融资模式创新支持力度。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对推进合作成效明显的示范区城市,优先支持签署开发性金融支持示范区合作协议,并在对老工业基地真抓实干表扬激励、示范区建设年度评估、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中予以倾斜支持。
《通知2》要求,有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示范区城市,与开发银行省级分行建立工作沟通机制,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要共同做好示范区建设方案修编,组织建立和更新示范区发展重点项目库,确定融资方式和融资规模,适时编制相应的融资规划,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要根据示范区建设方案,结合当地资源禀赋,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共同推动竞争力强、社会效益好的企业和产业到示范区投资兴业,进一步提升示范区产业层次和水平。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