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规范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对外开放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
摘要:对于东部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比例上限为60%;对于中部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比例上限为70%;对于东北地区、西部地区(含享受西部政策的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比例上限为80%;对于西藏、南疆四地州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比例上限为100%。
本报讯 记者邵鹏璐报道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国家对外开放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国家对外开放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管理办法》,强调严禁以建设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名义违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
《办法》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比例为:对于东部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比例上限为60%;对于中部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比例上限为70%;对于东北地区、西部地区(含享受西部政策的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比例上限为80%;对于西藏、南疆四地州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比例上限为100%;对于直接服务于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重要节点的口岸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比例上限可适当提高(5个百分点以内)。
责任编辑: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