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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执行进度

2021-12-30 13:59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摘要:《通知》要求,抓紧做好2022年项目准备,在确定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建设计划的基础上,各地要抓紧做好2022年项目储备工作,重点将前期工作成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2022年储备项目,并及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本报讯  李应松  记者张守营报道  日前,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和执行进度。

根据《通知》,各地要对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安排分解项目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对2021年及以前年度存在项目未按计划开工、资金闲置、投资规模严重缩减或扩大、项目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问题的县(市、区),要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加快项目开工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进度。

《通知》要求,抓紧做好2022年项目准备,在确定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建设计划的基础上,各地要抓紧做好2022年项目储备工作,重点将前期工作成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2022年储备项目,并及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项目储备情况(特别是储备项目的质量)将作为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要加快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等前期手续办理,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申请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应达到可研深度并于明年3月底前开工。

《通知》明确,要及时申报2022年第一批投资计划,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统筹考虑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建设需求,组织开展2022年第一批投资计划申报工作。要严格审核申报项目,针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支持,前期工作不成熟、不能按时开工的项目不得纳入,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纳入,单独的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不得纳入。

同时,要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压实“两个责任”,纳入的项目必须逐一填写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责任人必须是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并加强绩效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的绩效目标分为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两个部分,各地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合理确定并填写与申报投资规模相匹配的2022年区域绩效目标。

责任编辑:刘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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