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建设全流程科学化规范化便利化再迈大步
摘要: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
本报讯 记者张守营报道 为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投资建设全流程的科学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
《意见》要求,围绕全面改善投资环境,立足统筹指导,坚持规范审批与优化服务并重,着力明确政策界限,着力完善制度机制,着力增进改革协同,不断提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创新应用水平,规范有序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充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和动力,继续发挥投资对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和简化投资审核管理。加快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体系,严格投资审批事项管理,简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二是进一步创新和优化投资审批程序。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外,分行业分领域研究提出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所涉及的审批事项承诺内容和标准。加快创新投资在线平台建设应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基础上,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托投资在线平台,建立地方和企业反映投资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梳理形成高频次咨询事项的统一答复口径,并向社会公布;对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要建立转办机制,并及时跟踪办理进度。总结推广地方典型经验。强化改革统筹协调,推行浙江省持续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协同推进“标准地”“区域评估”等相关领域改革的创新做法;推广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探索跨区域项目审批管理的经验做法。
三是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投资审批活动。立足我国国情,并体现投资高质量发展要求,研究借鉴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等国际先进理念融入可行性研究框架体系,从源头上提高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强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涉及举债融资的项目,要将融资方案作为可行性研究论证重点,结合融资结构和项目收益来源,科学规划项目资金平衡方案。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协调服务。
四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投资监督管理。健全投资执法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项目审批、核准主体负责项目招标内容核准,并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招标内容执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全面梳理投资项目申报、评估、征求意见、会签、审核等重点环节,梳理廉政风险点,针对性研究制定监督防范措施,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审批程序,融入到投资在线平台审批流程中,确保责任清楚、要求明确、监督到位,不断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的协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典型经验,不断将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向深入推进。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