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加强督查激励
摘要:通知明确,对高度重视重大决策部署督查落实工作,在创新优化督查落实方式方法、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下一年度国务院组织的有关实地督查中实行“免督查”。
本报讯 记者杨虹报道 为适应“十四五”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更大力度激励地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进一步调整完善督查激励措施,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加强督查激励。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正向激励机制的部署要求,国务院办公厅自2016年起探索组织开展督查激励工作,先后对一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有力推动地方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竞相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和良好反响。
此次调整根据重点任务完成进度、实施效果等情况,增加督查激励措施并对部分督查激励措施进行了优化完善。比如,优先支持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优先支持将产业集群内重点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在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申报中给予名额倾斜,对其中通用航空发展成效显著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产业集群所在地方,在运输机场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市(地、州、盟)优先支持;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进一步加大后续扶持政策支持力度,在安排以工代赈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对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地、州、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奖励,优先支持建设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优先推介签署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和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中给予倾斜支持;对养老兜底保障、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中央财政相关资金时给予奖励支持;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模式探索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地、州、盟),在国家层面宣传推广改革经验做法,对其在既有资金渠道范围内的相关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适当支持。
通知明确,对高度重视重大决策部署督查落实工作,在创新优化督查落实方式方法、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下一年度国务院组织的有关实地督查中实行“免督查”。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督查激励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强化正向激励促进实干担当作为狠抓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有效手段,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要及时制定或调整完善实施办法,科学设置标准,全面规范程序,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精准客观评价地方工作,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工作方式,简化操作流程,避免给地方增加负担;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防范廉政风险。要抓好典型引路和政策解读,加大地方经验做法推广力度,指导和帮助用好用足激励政策,进一步营造互学互鉴、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做好本地区督查激励措施组织实施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适时对激励措施实施效果组织评估。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