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
摘要: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中国发展网讯 12月3日,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消息,为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确保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按照《管理办法》,本专项主要支持纳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双重”规划》)、《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 2035 年)》(以下简称《支撑体系规划》)、《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规划》)中的项目,具体范围包括:
(一)重点生态资源保护项目,包括森林草原防灭火、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基层管护站点建设等。
(二)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三)自然生态监测监管项目,包括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监测监管评估系统等。
(四)林业执法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包括防沙治沙示范、国家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木材战略储备基地、林业执法监管服务机构、国家级生态定位站、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资源拯救、国有林区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
(五)其他项目,包括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印发的其他相关规划内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项目。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为:
(一)中央单位和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为 100%。
(二)森林草原防灭火项目(不含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其中森林防灭火项目西部地区(含按西部地区政策执行的地区及重点国有林区)、东北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为 80%,其他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为 60%,草原防灭火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为 90%。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定额支持 30 万元/公里。
(三)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为 80%。
(四)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生态定位站、林业重点实验室等项目比例为 100%;支持国有林区环境整治项目比例为 90%;木材战略储备基地、防沙治沙示范、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等项目参照现行同类项目标准,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资源拯救、林业执法监管站点等项目实行定额支持。
(五)基层管护站点建设。重点国有林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为新建或重建改造 35 万元/个、加固改造 25 万元/个、功能完善 10 万元/个;江西、广西、重庆、云南等重点省份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为新建或重建改造 30 万元/个、加固改造 20 万元/个、功能完善 10 万元/个。
(六)其他建设项目,依据相关建设规划批准的投资标准执行。
《管理办法》表示,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根据项目情况采取直接下达投资、打捆下达投资和切块下达投资三种方式。
《管理办法》还提出投资计划申报要求,拟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相关要求。
(二)已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三)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和相关前期手续,项目建设自筹资金已落实。
(四)拟新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即可按期开工建设。
(五)项目建设内容未获得过其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
(六)项目单位未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