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
摘要:根据不同气候区项目性质和特点、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实施差别化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统筹加大对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
中国发展网讯 12月3日,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消息,为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管好用好项目建设资金,规范建设程序和行为,确保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按照《管理办法》,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包括《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其专项建设规划明确的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重点区域符合支持方向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范围除外)。其他建设项目,包括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印发的其他相关规划内的重点区域符合支持方向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
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按项目下达。根据不同气候区项目性质和特点、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实施差别化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统筹加大对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具体支持方向和标准如下:
一、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为:人工造乔木林,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为700元/亩、800元/亩、900元/亩、900元/亩;人工造灌木林,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为300 元/亩、350元/亩、400元/亩、400元/亩;退化林修复,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为550元/亩、600元/亩、650元/亩、650元/亩;封山(沙)育林100元/亩、飞播造林160元/亩。
二、退化草原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为:人工草地、人工种草,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为300元/亩、300元/亩、350元/亩、350元/亩;围栏封育18元/米、飞播种草50元/亩、草原改良90 元/亩。
三、湿地保护修复,主要支持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湿地保护基础设施、退化湿地修复、科研监测等建设内容。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建设内容,中央单位和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为100%,其他地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为80%。
四、荒漠化治理及小型水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为:工程固沙,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为450元/亩、500元/亩、550元/亩、550元/亩;京津风沙源区、岩溶石漠化区等重点区域内水源工程、节水灌溉、谷坊等小型水利水保设施5万元/处。
责任编辑:宋璟